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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淮北市自主立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6 14:3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淮北市自主立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该类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经项目组织单位或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淮科〔2023〕15号)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企业为申报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部署,围绕实际生产需求,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2.支持医疗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医疗卫生、食药品安全、气象观测等研究方向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推动我市社发领域的科技进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高于3%或2023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或统计部门研发统计报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4.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5.申报主体为医疗单位的,三甲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其他三级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0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采用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均需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盖章)交科研部(滨湖校区行政楼西405室),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4份,所有资料平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

2.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研究部:  滕井通    3803235

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3884160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3895612

高新技术科:3895632



   附件:附件.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科研部

                                                                                         2024年10月29日


终审:安徽省西瓜甜瓜生物育种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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